為保障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陸豐公安
堅持服務與打擊并重
在維護選舉秩序的同時
對破壞選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必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予以打擊!
選舉
近日,陸豐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博美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破壞村委換屆選舉秩序案件,抓獲違法人員1名。
迫于公安機關的打擊壓力,12月27日,違法嫌疑人林某某(男,37歲,陸豐博美人)主動到博美派出所投案。
經查,2017年5月9日,違法嫌疑人林某某(男,37歲,陸豐博美人)為參選村民委員會主任,指使他人復印已填寫好名字的選舉票,并讓其到村里派發選舉票復印件,鼓動村民按選舉票復印件內容填寫,破壞村委會換屆選舉秩序。
經審訊,林某某對其破壞選舉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違法人員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來源:平安陸豐